萧县:顶风冒雨连擒被执行人 拘留所里过端午

时间:2019-06-11 09:05:22 稿源:萧县人民法院

  6月6日,端午节的前一天,安徽省宿州市萧县人民法院“江淮风暴”夏季统一行动在凌晨六点暴雨中拉开了序幕,执行干警们抓住麦收农忙季节和端午佳节的有利时机,果断出击。“雨湿警服全不顾,要留正义在人间”﹗执行干警连拘三人,执行到位金额30000元,为新一轮的执行攻坚战开了个好头。

  案件一

  代某某与张胜某刑事附带民事一案,2017年2月7日10时许,双方当事人因宅基地纠纷在萧县白土镇欧盘村两家门前的胡同处发生争吵、撕扯,继而双方发生厮打。后案经审理法院判决张胜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代某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8000元。自执行立案以来,执行法官经过多方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张胜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但是终本结案并不是案件就从此束之高阁不执行了,执行法官考虑到时值麦收时节又天降大雨,判断此时他肯定在家,果不其然,张胜某对一大早冒雨前来的执行干警很是吃惊,随即被执行干警擒获。

  案件二

  陈某与张祥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2年9月26日晚10点,张祥某驾驶无牌摩托车将陈某撞伤,案经审理判决,判令张祥某赔偿陈某各项损失191290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始终找不到被执行人,经查询也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当天的突袭行动中,执行干警终于见到被执行人张祥某果断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

  案件三

  韩某某与刘兴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刘兴某驾驶机动车与侯某驾驶的机动车及皖FSXXXX三轮载客摩托车、苏C7XXXX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刘兴某的载客韩某某的身体受到伤害,经案件判决刘兴某赔偿韩某某经济损失90260元。自执行立案以来,执行款迟迟不能到位,此次突击行动,被执行人刘兴某马上还款30000元,因其主动积极还款暂未被采取拘留措施。

  试问天下被执行人几许?且看执行干警手段如何﹗萧县法院根据省高院和宿州中院的统一部署,抓住麦收和端午节被执行人回家的双重有利时机,风雨无阻,利剑出击。在神圣的法律面前,任何不履行义务的理由都显的那么苍白无力!萧县法院在“江淮风暴”夏季统一行动中,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用真金白银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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