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法院:执行款送到敬老院

时间:2019-11-07 16:53:38 稿源:安徽法制报

图为执行干警将划扣的赡养费送到丁大娘(中)手中

  “大娘,知道您腿脚不利索,我们把钱给您送过来了!”10月23日上午,宁国法院执行局干警一行驱车来到了宁国市某敬老院, 1600元执行款递到了丁大娘的手上。把

  养儿难防老,多子不多福,今年6月21日,89岁的丁大娘一纸诉状将她的6名子女告上了法庭。因生活需要被照顾,丁大娘被子女送往敬老院,生活费用一直由其子彭某华单独垫付。因彭某华生活也较困难,随着物价渐长,现已很难独立承担丁大娘的赡养医疗等费用。丁大娘诉讼至法院后,该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费用由其6名子女共同分摊,按月支付。

  但数月过后,丁大娘却始终没有收到大女儿彭某兰、二女儿彭某香给付的赡养费,于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与彭某兰、彭某香联系,在多方劝说无效后,法院决定对两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法院依法划扣了彭某兰、彭某香的银行账户存款,并将款项扣划至法院账户。考虑到养老院距离较远,丁大娘年岁已高、行动不便,执行干警驱车前往敬老院,把1600元执行款递到了丁大娘的手上,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赡养义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何以让法律成为保护老人们最后的武器。宁国市法院将从新制定的《家事纠纷案件审判操作规程(试行)》出发,坚持审理家事案件贯彻调解优先的原则,以弥合亲情、消除对立为目标,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弘扬孝敬和赡养老人的优良美德,倡导文明好家风,共促社会和谐。(严倩如 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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