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法院共助肥东县法院扣押一涉案挖掘机

时间:2019-11-20 08:46:00 稿源: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11月13日,合肥市肥东县人民法院在甘南市卓尼县人民法院和临潭县人民法院的大力协助下,成功对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的挖掘机实施扣押并异地封存。

        合肥某工程机械公司与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作出判决生效后,李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且将其名下挖掘机隐匿起来以躲避法院的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肥东县法院得到线索:李某的挖掘机出租给甘肃省卓尼县木耳镇附近的一个矿场。该院立即派干警赶往卓尼县。在向卓尼县法院领导汇报完案情后,卓尼县法院高度重视,迅速抽调15名干警,由执行局长亲自带队协助肥东县法院执行。鉴于矿场所在地位于卓尼县与临潭县分界线的临潭县一侧的山沟里,为避免执法过程中的管辖权争议,卓尼县法院又主动联系临潭县法院。临潭县法院迅速反应,抽调五名干警赶往现场,与卓尼县法院、肥东县法院组成联合执法队,共同商讨,制定执行方案。

  执行现场位于临潭县洮滨乡的一处山沟里,山路狭窄崎岖,气温零下六摄氏度,部分路面已经结冰,执行人员顶着裹挟着黄土的冷风,忍着高原反应,艰难行走一个小时才到达执行现场。在对挖掘机核对好编号后,执行干警依法对该挖掘机实施扣押。

  但是现场人员拒不配合,且纠集矿场的驾驶员将十几辆大型运输车故意损坏停放在矿场通往省道的山路上。同时,当地村民也以挖掘机损坏其村庄道路为由阻止挖掘机通过。由于在高原藏区,情况复杂,在法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十个多小时的悉心说理、耐心释法未果的情况下,随即对相关人员采取强制措施。迫于三地法院强大的执行震慑力,矿场负责人终于同意让开道路。待将挖掘机成功拖离现场,已是晚上22点多。

  肥东县法院本次执行,深入高原藏区,地形复杂、语言不通,之所以能够圆满完成扣押任务,全在于卓尼县法院、临潭县法院本着“全国法院执行一盘棋”的思想,及时给予肥东县法院大力的支持,并肩协作,攻坚克难,共同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史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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