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执行法官用心执行 案结事了促和谐

时间:2019-12-03 13:17:28 稿源:枞阳县人民法院

  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中,在认真分析案情的基础上,找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症结,多措并举,最终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妥善化解了涉案矛盾纠纷。

  2017年8月,汪某与妻子周某协议离婚,周某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2019年7月,因双方就涉案房屋折价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刘某(汪某的母亲)直接搬进涉案房屋内居住。2019年10月,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判令刘某立即停止对涉案房屋的侵害行为并限期搬离涉案房屋。后因刘某迟迟未主动搬离涉案房屋,经周某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接到案件后,执行法官立即来到执行现场查看涉案房屋情况,了解到:该案被执行人刘某已年近七旬,对案件执行抵触情绪较大;该案的起因在于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涉案房屋折价款问题协商一致。

       结合该案实际情况,执行法官认为:该案的执行关键在于有效化解双方的矛盾。如果一味强制执行,不仅不能有效执结该案,而且还会激化双方的矛盾,引发新的纠纷,影响社会和谐。为此,执行法官一边依法开展执行工作,向汪某、刘某释法析理,督促刘某主动搬离涉案房屋;一边依托执行联动机制,邀请当地司法所、村委会工作人员参与调解,从解决纠纷源头着手,深入细致的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妥善化解矛盾。最终,在执行法官和司法所、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被执行人刘某主动搬离了涉案房屋,双方当事人就涉案房屋折价款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给付完毕。该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谢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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