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法院:法院干警面前玩“变脸”也得还钱

时间:2020-01-20 09:10:51 稿源: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快给我微信转1万块钱”,我把欠的钱还了,不然法院的人就把我带走了。”

  1月17日上午,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前往芦集镇被执行人李某某家中实施强制执行。

  2017年9月23日,被告董某某因做轮胎生意需要资金向原告宫某某借款8万元,为此,董某某给宫某某出具一份借条,主要内容:“今借到宫某某现金80000元,月息2分。”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李某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担保。后因董某某一直拖欠未还,担保人李某某以种种理由推诿拒付,无奈之下,宫某某诉至法院。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于2019年4月至9月30日前,分三次偿还完毕,合计9万元(含利息),李某某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到期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均未自觉履行还款义务。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并根据查询结果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董某某和担保人李某某两人的银行存款、查封董某某的房产。担保人迫于压力履行担保责任,共计还了8万元,但仍有1万元未能履行。

  上午7点30分左右,潘集法院执行干警来到了被执行人李某某家中,法院干警告知李某某其已被申请人宫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李某某情绪很是激动暴躁,说:“他(借款人董某某)一直拖就是不还钱,我有什么办法”,“你是担保人,是有连带责任的,不还钱,跟我们去法院吧,执行法官说:”李某某一听要去法院怕被“拘留”,马上“变脸”,犹如霜打了茄子,“温柔”了起来,立即拨打电话,让家人用微信转1万块钱来,随后,李某某当场把转来的10000元钱给了申请人宫某某,并签订了结案申请书,此案执行完毕。临走时,被执行人李某某一再对执行干警说抱歉了给你们法院干警带来了麻烦!

  法官提醒:

  在帮他人担保时,一定要了解自己所担保的债务情况,必要时可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清楚被担保人的个人信誉、经济状况;合理评估贷款人的偿还能力和自己的担保承受能力;注意了解自己的法定权利等,以达到最大限度降低自己的风险。(杨穹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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