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拒执罪 一案化24债

时间:2018-05-16 10:43:43 稿源:中安在线

  近日,贵池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周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期间周某通过各种方式将欠付农民工工资交到法院,执行法官将案款如数发放到申请执行人手中,周某的表现获得了申请人的谅解,申请人自愿撤回自诉,至此,一起拖欠24位农民工工资的执行案件得以化解。

  原来,周某在贵池区马衙街道经营一家服装加工厂,因经营不善,停产歇业并拖欠多名工人工资。2017年王某等24名农民工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周某给付王某等24人劳务工资共计128049元。判决生效后周某某未履行给付义务,王某等人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周某并未依法申报财产状况,法院传唤也拒不到庭。最终申请人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了自诉。公安机关通过网上追逃将从外地潜回的周某抓获,关押在市看守所。经查,发现周某的服装厂虽已停产,但厂房内还有大量机器设备及一些服装存货未处理,周某为躲避执行,更改联系方式,隐匿行踪。在此期间周某家人积极筹款6万元交到法院,周某也认识到错误,表明有机会出去一定积极履行义务。综合考虑,法官在开庭审理时对周某进行了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的一个月里周某某通过借款和变卖机器设备、存货等方式第一时间将余款如数交到法院,周某的表现最终获得了申请人的谅解,申请人自愿撤回了自诉。

  该起案件是依照刑事自诉程序追究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典型案例,只有用好用足“拒执罪”这把利剑才能取得最大成效,发挥最大威力,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既注重打击拒执行为又注重促其履行义务,对周某进行了取保候审,目的是希望周某在此期间能够积极履行义务。不仅发挥了对拒执犯罪行为的警示、教育和威慑作用也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他们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公平正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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