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房屋征收补偿款,为已逝申请人讨回公道

时间:2018-06-13 08:45:11 稿源: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爸,您可以安息了”这是来自一位已逝申请执行人的儿子在法院办理领取案款手续时发出的哀叹。

  2012年9月1日、2014年8月26日,被执行人褚某宏以承接工程为由,向申请执行人曹某某分别借款262000元、222719元。到了约定的还款期权限,曹某某多次上门讨要无果,遂起诉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褚某宏向曹某某偿还欠款本金484719元,并支付利息。因褚某宏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曹某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褚某宏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因无人签收被退回。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每次都是家中无人,通过走访褚某宏邻居,得知被执行人褚某宏身在淮南,但具体什么位置,干什么工作都没人清楚。至此,出现了执行难的其中一“难”,人难找。直到2017年年底,经曹某某提供线索,被执行人褚某宏住所地欲拆迁。执行法官核实确认后,向房屋征收主管机关龙山街道办事处送达了协助扣留征收补偿款执行裁定和执行通知书,请求予以协助。

  不久,申请执行人曹某某到法院告诉执行法官,自己患上了癌症,希望在余生能收到褚某宏欠款。正值于此,被执行人褚某宏出现在执行法官视野当中。执行法官敦促其配合龙山街道办完成房屋征收工作,并就征收补偿款优先受偿申请执行人曹某某欠款,在强大的执行攻势下,褚某宏表示愿意配合拆迁工作,会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8年5月底,按照征地补偿程序,龙山街道办事处发放了征收补偿款,在该笔款项中,街道办将其中的40余万元作为本案执行款被汇入芜湖经开区法院账户。遗憾的是,曹某某没能到法院办理领款手续,临终前,他书面委托自己的儿子到法院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有言,执行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环节。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该案执行过程中,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精神和司法公正的坚定信念,成功保障了人民合法权益,为逝者讨回了公道。(宇声文)

编辑: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