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不缴纳租金又不让房 “江淮风暴”让老赖不再猖狂

时间:2018-06-28 16:00:30 稿源: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近日,大观区法院快速执结了一起涉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16年1月1日,解放军某修理厂与代某签订《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由代某承租位于安庆市大观区某房屋,建筑面积244平方米,租赁用途为饭店,租赁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租金为57600元。租赁期届满后,代某未返还租赁物,故解放军某修理厂诉至法院。大观区法院于2017年12月22日作出判决,代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腾出安庆市大观区某房屋交付解放军某修理厂并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28800元。代某不服上诉至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16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代某一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18年5月22日,解放军某修理厂到大观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5月23日,大观区法院立即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张贴让房公告,要求代某履行义务,并查询代某名下银行账户及房产。5月25日,代某向执行法官承诺将在20天内自动腾空并撤离该房屋。

  由于代某到期没有履行其承诺的义务,6月20日,大观区法院出动2部警车,6名干警,出具搜查令,对涉案房屋进行勘验清场,历经5个小时,终于将涉案房屋顺利交到申请执行人解放军某修理厂手中。

  当晚,执行法官将代某带回法院,劝导其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第二项义务,即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28800元。由于代某态度消极,拒不履行义务,法院拟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天。在法院紧锣密鼓地攻势下,代某的心理防线被打破,代某承诺两天内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28800元。6月22日,代某依约缴纳了执行款项,案件得以顺利执结。(聂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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