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三年 和县法院一个月时间执结兑现200万

时间:2019-02-02 09:31:36 稿源:和县人民法院

  “2016年工程就竣工了,工程款却一直拖着不给,谢谢法官帮我们讨回了公道,这些钱到账后赶快给工人们发工资”。近日,在和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当申请人安徽华震建筑公司的实际施工人曹某办好领款手续后,面对即将兑现的57万余元工程款,兴奋之情溢于言表,对和县法院的执行干警连声称赞。

  被执行人南京某园林公司将位于和县乌江镇一处景观道路及景观桥梁工程分别交付给安徽华震建筑公司、安徽和州建筑公司施工,该处工程于2016年1月份完工并交付建设方马鞍山某公司使用,但此后南京某园林公司并未按约定的进度付款。进入诉讼程序后,法院经审理查明,马鞍山某公司亦未向南京某园林公司实际支付工程款,遂判决南京某园林公司应支付安徽华震建筑公司工程欠款51万余元,应支付安徽和州建筑公司工程欠款140万余元,马鞍山某公司应对该所欠工程款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责任。判决生效后,南京某园林公司、马鞍山某公司均未支付工程欠款。

  2018年12月底,和县法院受理申请人安徽华震建筑公司、安徽和州建筑公司的执行申请后,由于欠款金额较大,且拖欠的建筑工程款导致承建方安徽华震建筑公司、安徽和州建筑公司的大量建筑工人的工资无法发放,执行法官随即将这两起案件列入涉民生优先执行系列,立即安排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申报财产通知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马鞍山某公司的银行存款进行了足额扣划。被执行人马鞍山某公司提出执行异议后,在保障执行各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同时,执行局及时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合议,并作出驳回马鞍山某公司的异议请求的执行裁定,复议期内被执行人马鞍山某公司未提出复议。裁定生效后,执行干警及时通知申请人安徽华震建筑公司、安徽和州建筑公司办理了领款手续,将这两笔合计200多万元兑现款即时汇出。

  年终岁尾,和县法院将涉民生类案件执行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快速执行、优先执行、主动执行机制,缩短办案周期,及时兑付执行款,使胜诉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使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马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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