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开区法院:巧执行+善意执行 疫情期执行不停

时间:2020-03-20 08:00:49 稿源: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中写明:“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充分体会意见精神,办理一起离婚纠纷中生活费执行案件时,财产初查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较少,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病情需要及时拿到执行款用于治病,第一时间主张双方来到法院协商,被执行人表示愿每月保留基本生活费,剩余的工资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但因申请执行人确实病情严重,被执行人工资不高,案款全部付清时间较长,承办法官也没有粗暴的采取执行措施,而是通过和被执行人单位领导沟通,做通了被执行人思想工作,被执行人主动筹集了案款,并将钱汇至法院账户。被执行人表示需支付生活费期间,他陆陆续续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过部分款项。后疫情暴发,考虑到被执行人所在单位承担一定的备战疫情工作,并未影响被执行人的正常工作。在疫情情况有所好转后,选择了被执行人非工作时间,承办法官加班召集当事人双方经过体温测量和登记后,进入法院调解室。就被执行人曾经给付的款项组织双方当事人确认,经确认后,明确尚未支付的生活费数额,双方一致认可后,案件快速执结。

  该案的“巧”,是通过被执行人单位领导做的工作,使得被执行人主动筹集款项,减少了法院的工作量,因为就这个案件而言,即使采取相应的拘留、失信措施,也不见得能有好的效果。该案的“善意”一是疫情期间,以战“疫”为首要任务,不能影响被执行人的战“疫”工作。二是被执行人反映的曾经给付款项进行核实,找准了双方利益平衡点,避免了过度执行。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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