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法院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财处置”典型案例

时间:2021-03-04 08:54:47 稿源:明光市人民法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明光市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中央、省市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持续保持扫黑除恶的高压态势,立足一个“快”字,围绕“边谋划、边实施”的思路,在被执行人财产查控以及处置工作上抓紧抓实,一大批黑恶犯罪分子被依法严惩,有利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打财断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赵守表等19人犯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采矿等恶势力团伙一案中,经明光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1998年期间,被告人赵守表、王纪武、尹良林、姚兵、徐文胜等人以合伙干工程为纽带,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淮南市田家庵区为争夺建筑工程材料运输业务,持猎枪、管制刀具等凶器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赵守表、王纪武、尹良林、姚兵等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法院依法对赵守表等1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到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以相应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高位推动,强化统筹部署

  鉴于该案查扣冻财物种类多、数量大,总价值近亿元,在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进行财物甄别处置工作,明光法院第一时间制定出台了关于赵守表、王纪武等18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专项执行工作方案,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赵守表、王纪武等18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专项执行工作领导小组,积极主动向明光市委政法委做了专题汇报,专门对“黑财清底”执行工作做了安排部署。

  提前介入,巧用保全手段

  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明光法院坚持关口前移、提前介入,专执领导小组主动对接对正在审理中的涉黑恶案件积极协助刑事审判部门甄别理清财产性质,提出处置意见,对权属明确且无争议的涉黑财产提前评估,以缩短执行变现时间。

  与此同时,为确保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到位,明光法院在立案执行前,即由刑事审判部门作出刑事裁定书,由执行部门对涉黑涉恶案件的被告人实施了财产保全措施,依法查封、冻结了被告人赵守表、王纪武等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土地、股金等涉案财产,为下一步的执行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综合施策,穷尽执行措施

  由资产甄别定性组积极组织执行人员熟悉涉黑恶案件的刑事判决书,对涉案财物进行研判,并对刑事判决书中未准确定性的涉案财物进行甄别。

  由房产处置组对涉黑恶案件被执行人的房产、土地等不动产进行查封,并及时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300多万元的罚金义务。

  由罚金追缴组对其他被处罚金的被执行人,在其住所地及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可有供执行的房产等财产情况。

  针对部分资产权属不清、数量种类不明的情况,及时发送调取证据决定书要求进行证据补强,同时积极与公安、检察机关保持沟通,指导查扣财物甄别取证工作,依法没收赃款赃物。

  加强罚金预缴,对涉案12名被告人及时制定60万—220万元的罚金数额,目前被告人家属已预缴罚金1350万元。

  持续发力,深挖黑财线索

  法院对涉黑恶案件相关人员(含利害关系人、权属登记人)逐一进行询问,向被执行人及家属发送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深入被执行人家中进行走访沟通,了解其家庭情况,告知拒不缴纳罚金的法律后果,督促被执行人家属积极配合代为履行罚金义务。

  与此同时,对未交缴纳罚金的涉黑恶案件被执行人,积极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向社会发布征集财产线索公告,全方面、无死角地摸清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通过向被执行人所在村、镇、街道、社区发送司法建议书、开展案件信息推送等手段落实“三推送”工作,积极邀请基层组织、乡村干部协助法院做被执行人及其亲属的思想工作,深入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化解信访,用好司法建议

  针对该案被告人赵守表20多年前犯罪误伤符某引发的信访案件,该院妥善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一方面主动与被害人取得联系,详细询问诉求并告知相关权利,积极引导被害人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另一方面与涉案被告人亲属联系,经过多轮沟通、协调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为被害人符某追偿到35万元赔偿款,拖延20多年的信访问题得以化解。

  针对案件审理中暴露的司法、矿产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的监管漏洞,法院主动向淮南市田家庵区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书7份,有力促进系统综合治理,深化扫黑除恶战果。(刘坤)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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