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铸母女情 明光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抚养权纠纷案

时间:2021-10-12 17:26:43 稿源:明光市人民法院

  日前,明光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涉及子女抚养权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该案执行过程中,法官转变执行思路,在孩子情绪抵触的情况下利用时间培养和重铸母女感情,消除隔阂,采用人性化的执行方式化解家庭矛盾,保护了未成年的合法权益。

  殷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14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后因双方感情不和,殷某向明光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20年10月27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准予殷某与李某离婚,殷某给付李某55000元,婚生女殷某茹由母亲李某抚养,婚生子殷某祥由父亲殷某抚养。判决生效后,殷某既未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也未将女儿殷某茹的抚养权交由其母亲,李某于2021年2月2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同日予以立案。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启动了财产调查程序,并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殷某银行存款55000元。金钱给付部分执行完毕后,法官与被执行人电话取得联系,要求其按照判决尽快将女儿交由母亲抚养照顾。殷某表示女儿目前跟随自己在江西居住且正在上学前班,对其母亲李某有排斥情绪,不愿意随其母亲共同生活,并承诺如孩子愿意跟随其母亲绝不阻拦。

  为了核实这一情况,3月10日,执行法官一行人远赴江西省展开现场调查,当晚17时许到达被执行人住处。在殷某家中,执行法官首先让母亲李某和女儿沟通,在反复征求女儿意愿后其明确表示不愿跟随母亲生活,期间李某试图强行带走女儿,遭到孩子激烈反抗,执行法官及时予以制止。在经过3个小时的接触和沟通后,执行法官考虑到孩子态度坚决且父母双方情绪激烈,如继续长时间执行不仅影响孩子身心健康,且易引发意外事件,随即中止了本次行动,这一次的远赴江西并未取得预期的执行效果。

  抚养权执行未果后,申请人李某情绪一直非常激动,并将矛头指向法院,责怪执行法官没有采取强硬的执行手段,没有追究殷某对抗执行的法律责任。面对李某激动的情绪,执行法官多次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告知其该案的金钱给付部分已执行完毕,殷某亦不存在藏匿孩子、抗拒妨碍执行等行为,目前该案焦点在于女儿殷某茹自己不愿接受母亲,在违背孩子意愿的情况下强制执行于法无据也有违伦理道德。

  一方面父亲愿意配合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给其母亲,另一方面孩子却不接受其母亲的抚养照顾,“总不能上门去抢孩子吧?”案件目前的境况让执行法官也发了愁,但从母亲激动的情绪中也能看出其对女儿爱得深沉。为了消除母女间的情感隔阂,执行法官决定转变执行思路,由主动介入转为引导督促,并多次联系殷某要求其加强对女儿的思想引导,逐渐培养母女间的感情,殷某表示愿意配合。

  时光如梭,一晃来到10月份,李某再次联系执行法官,表示与女儿已培养出一定的感情基础,希望能够再次当面沟通,带走孩子。10月8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殷某带着女儿来到法院再次与李某会面,这一次能够看出,女儿对母亲的抵触情绪显然没有上次见面时强烈。李某要求与女儿单独聊聊,得到法官准许。经过长达半年的感情积淀和五个小时的母女交流,最终唤醒了久违的母女情,殷某茹愿意跟随母亲共同生活,母女脸上露出的灿烂笑容让执行法官倍感欣慰,该案至此也得以顺利执结。

  抚养权案件的执行不同于一般案件,执行标的既非金钱也非财物,法官在执行过程中不能成为“法律机器”,在违背孩子意愿的情况下采取过激的执行措施,很容易对孩子再次造成心理伤害且激化双方矛盾。在该类案件执行过程中,应当善于转变执行思路、创新方式方法,在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前提下,由父母加强沟通引导,给予父母和孩子一定时间进行情感磨合,让孩子慢慢接受另一方的抚养照顾,最大化避免对未成年子女的伤害,进而有效化解家庭矛盾。(刘坤 鲍育凤)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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