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海区:失信人保险不“保险” 强制扣划保单获锦旗

时间:2022-05-31 17:39:28 稿源: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财产投资方式日益多元化,除传统形态的现金、存款、收入分红、不动产、机动车外,还出现了网络资金、虚拟财产、保险金融理财产品、股票期权等多种类型的新形态财产,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变得更加隐秘、更加难以直接变现处置,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带来了新挑战。

  那么,在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法院是否可以强制解除被执行人名下的保险合同、提取现金价值呢?5月19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在相关保险公司协助下,对被执行人持有的多份人寿保险保单现金价值依法予以强制提取,目前保单现金价值3万余元已扣划到位。5月25日上午,申请人向法院送来锦旗以表感谢,也为执行干警快速高效执行点赞。

  2020年11月14日,潘某骑三轮车与施某所骑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发生交通事故,致施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合肥市交警支队瑶海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潘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施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经鉴定,施某因交通事故致左膑骨骨折,未构成残疾,误工期为15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60日。瑶海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潘某赔偿原告施某共计3万余元。

  因被执行人潘某未及时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施某于今年3月9日向瑶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收案后随即对被执行人潘某名下的微信、银行存款进行查询并冻结,经反馈,潘某账户内仅有1000余元,名下也未查询到车辆及房产登记信息,执行干警又立即与被执行人联系,拨打被执行人号码也无法接通,被执行人户籍所地不在合肥,上门查找也无法开展,一时间,案件陷入僵局。

  为了尽快帮助施某拿到赔偿款,执行干警重新转换思路,开始对被执行人证券、保险进行查控。经查,被执行人在保险公司投保多份保险,可能存在价值。随后,执行干警到保险公司现场查询保险价值,确认保单价值3万余元,于是对该保险进行控制,并予以强制变现。

  5月19日,保险公司将变现款项全部转入法院账户,本案案款全部执行到位。(钱进)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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