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害怕“限高”影响经营,主动履行两辆豪车

时间:2022-10-25 22:12:15 稿源:安徽法院网

  安徽法院网讯 玛莎拉蒂、梅赛德斯奔驰,两辆豪车令人应接不暇,但这不是什么名车展览,而是10月21日,凤台县人民法院的执行现场。

  2017年9月,淮南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凤台县某艺术学校装饰装修工程,由于资金有限,校方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双方于2018年3月结算时,仍欠款703220.3元。之后装修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该艺术学校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装饰公司完成项目工程后,校方应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当庭判决被告自判决生效十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并按照核定年利率3.8%的标准自2018年3月起至工程款付清止支付利息。

  通过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细致释法明理,校方法人代表孔某了解到司法实践中,法院一旦对学校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学校法人也会受到影响,将对日后学校经营与自己日常生活造成严重不便,表示愿意用自己名下车辆配合法院执行,代为凤台县某艺术学校偿还原告工程款。执行当天,孔某主动向承办法官提供两辆车所在位置,并承诺同意办理抵押。为防止现场出现突发情况,县法院“执行110”配合普执团队联合出击,根据位置信息迅速到场扣押两辆豪车。(刘鑫)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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