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结6000万酒店欠款案

时间:2020-12-10 08:30:06 稿源: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2月4日,安徽国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滁州国元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元公司)代理人、天长市假日大酒店(下称天长假日酒店)代理人、酒店员工代表以及26名其他债权人代表来到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四面锦旗送到执行庭副庭长王训贤和执行法官王琪林手中,感谢他们多年来尽心尽力,努力平衡各方利益,让这起标的额高达6291万元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圆满执结,同时也让酒店46名员工得到妥善安置,实现了多方共赢。而这四面锦旗的背后,是一段长达七年的漫漫执行路。

  2010年5月、6月,国元公司与天长假日酒店分别签订两份《典当合同》,当金共计3000万元,天长假日酒店以酒店房地产作抵押担保。

  2012年3月,因天长假日酒店未能按约还款,国元公司诉至滁州中院。该院审理后将案件案由变更为借款合同纠纷,依法判决天长假日酒店归还国元公司借款本金2931万元及相应利息,并对酒店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2013年1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国元公司申请对天长假日酒店已抵押的房产以及相关附属物进行整体拍卖。但这执行第一关,就让执行法官犯了难。

  “当时我们经调查发现,天长假日酒店房产已于2012年3月被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首次查封,对酒店其他财产信息进行查询,也未能发现有价值的线索。后来几年时间里,经过多次沟通发函,婺城区法院于2015年6月回函,将天长假日酒店的房地产处置权移交我院。”该案执行法官王琪林介绍说。  

  2015年11月,评估机构第一次对天长假日酒店评估总价为8385.18万元。滁州中院委托拍卖公司以电子竟价方式拍卖,第一次拍卖流拍了。

  在评估、拍卖过程中,天长假日酒店提出执行异议,认为评估价格过低,且评估机构、评估员不具备对酒店的评估资质。滁州中院经审查,对执行异议裁定予以驳回。天长假日酒店又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安徽省高院裁定予以驳回,维持了滁州中院的执行裁定。2018年1月,经国元公司与天长假日酒店双方协商同意,滁州中院终结了该案执行程序。

  2019年1月,滁州中院依据国元公司申请恢复了该案执行,天长假日酒店需支付借款本息、迟延履行利息以及相关执行费用共计6291.9万元。但距离第一次评估已经过去三年多的时间,重新评估可能还需要几十万元评估费用。为了帮助双方节约成本,在执行法官的协调沟通下,双方同意委托原评估机构对当时的评估报告进行修正后再行拍卖。

  2019年5月,评估机构对天长假日酒店修正后的评估总价为8716.46万元。紧接着滁州中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酒店财产进行拍卖,但这次拍卖因无人报名竞买而再次流拍,流拍价为6102万元。

  此时天长假日酒店已经资不抵债,还有46名在职员工需要安置,并且在后续资产过户过程中还要承担相关税费近700万元。考虑到若二轮拍卖又一次流拍的情况下,酒店财产价值不但不足以偿还国元公司债务,各方矛盾也更难化解,执行法官建议国元公司采取以物抵债的形式接受酒店,在实现债权的同时,各方利益能够得到最大化保障,46名在职员工也能妥善安置。

最终,经过多次交流协商,国元公司申请停止拍卖,决定全面接手天长假日酒店,保留了原来的46名酒店员工,并主动放弃了600万元利息。

  今年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法官秉承文明善意执行理念,通过线上线下与各方当事人反复沟通,确保酒店正常经营,员工正常工作,为后续的酒店顺利交接奠定了良好基础。

  2020年7月,滁州中院裁定以6102万元将天长假日酒店交付给国元公司,国元公司实现债权5709万元,酒店因上半年疫情影响拖欠的46名员工工资款111万元也得以顺利清偿。在滁州中院及各方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酒店相关财产及46名员工于2020年11月底全部顺利移交,实现了对各方当事人权益的平等维护。

  “十分感谢滁州中院执行法官为这个案件倾注的大量心血,我们几方代表对这个圆满的执行结果都非常满意。”4日上午,一大早就从天长赶来的酒店代理律师连声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当前,滁州两级法院正在开展服务“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此案的执结为全市法院接下来的执行工作树立了标杆和导向,同时也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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