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运用执行“法宝”,助力冬季涉民生执行行动

时间:2022-01-30 18:17:26 稿源: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台县人民法院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6年11月,石台法院与县综治办联合发文选任了一批执行联络员,并将执行联络员工作纳入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将解决执行难问题纳入综治网格化管理。临近年关,执行联络员积极主动帮助法院开展各项工作,尤其是协助执行工作效果显著,切实发挥了执行联络员熟悉民情、具有较高社会威望、便于解决纠纷的优势,在执行工作中起到了“信息员”、“宣传员”、“和解员”的作用。

  1月29日,市中院、石台县法院执行局联合开展“江淮风暴”冬季涉民生案件“突击月”执行行动,充分运用这一执行“法宝”,帮助法院查人找物。

  图/法官跟随执行联络员前往被执行人家中

  洪某与陈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洪某需承担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共计38158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调查,洪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赶往洪某家中,要求其履行法定义务,但洪某抵触情绪大,说自己在事故中无过错,也确无履行能力,后经执行法官多次阐明法律关系,洪某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先期给付了2万元,尾款在年底前付清。春节前,执行联络员向执行局提供相关信息,证实洪某有履行能力。执行法官赶往洪某家中,经说服教育,洪某随即从银行取出现金18158元案款交到执行法官手中。

  执行法官冒着风雪将18158元现金送到陈某家中。陈某妻子流着泪激动的说:“真的很感谢法官,天气不好,还冒着雪将我的案款送过来”。

  图/被执行人在银行取现金

  图/执行法官将钱送到当事人手中

  图/当事人妻子掩面而泣

  舒某与沈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沈某拖欠舒某材料款1.4万元,舒某多次讨要无果,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舒某胜诉后,沈某仍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沈某自动履行6000元后,再未履行,且下落不明,导致案件无法执行。根据联络员提供信息,沈某春节前已返回家中,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赶到沈某家中,在强大的执行震慑下,沈某将余款8000元全部履行完毕。

  图/法官劝说被执行人

  近年来,石台县法院建立和完善执行联络员制度,执行工作有了深厚的群众基础。执行联络员制度的有效发挥,增强了执行工作的“协同化、网络化、透明化”。今后,执行联络员这一执行“法宝”将在协助法院顺利执结案件,协助送达法律文书,防范和化解执行冲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裴忠伟 程国姣)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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