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法院开展企业信用修复“暖企”专项行动

时间:2022-06-14 12:51:05 稿源:安徽高院微信公众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省法院开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为我省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支持和司法保障。

  近日,池州中院以开展企业信用修复“暖企”专项行动为抓手,联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工作,鼓励企业自我承诺、主动纠错、重塑信用。截至目前,全市法院通过信用修复共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356户,有效推动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社会信用水平总体提升。

  加强协同联动,全面推开企业信用修复工作

  全市两级法院互联互通,池州中院通过下发工作提示单、实行通报制度、加强督导等方式,要求各基层法院执行局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督促列入失信企业积极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依法依规让履行义务的企业有序退出失信名单。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协同,“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开展以来,针对辖区失信企业,积极与政府联动协作,建立与政府办、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街道办等政府机构沟通机制,联合为企业开展信用修复指导,共同为企业讲解修复路径与方法,提高信用修复工作效率。池州中法院联合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章立制,拟制定出台《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及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实施细则》,预计6月10日前正式印发,使企业信用修复工作走向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控制失信增量,助力企业造血再生

  严格审慎适用失信名单制度,重点强调失信惩戒的精确性和适度性,能不纳失的暂时不予纳失,采取限制高消费、法定代表人关联人欠债短信提示等替代措施惩戒。实行严格审批程序,凡纳入企业失信被执行人的案件,需经过庭长、分管院领导进行审批把关,减少纳入企业失信被执行人的数量。明确信用宽限期规则,对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意愿的被执行人,经其书面申请并作出履行承诺后,给予一定的失信宽限期,宽限期内可暂不予以纳失。通过多种方式控制纳失数量,帮助因疫情等原因暂时陷入困境的被执行企业造血再生,复工复产创造财富,从而提高债务清偿能力。

  建立失信惩戒预处罚机制,促使案件高效执结

  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执行过程中,最大限度减少执行措施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多举措帮助企业纠正失信行为,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护航企业健康发展。近日,东至县法院对被执行人企业发出池州市首份《失信惩戒预处罚通知书》,促使案件高效执结,有效避免了执行措施对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

  申请执行人杨某在被执行人安庆某建筑安装公司承包的工地从事劳务时不慎受伤,案经劳动仲裁、诉讼,被执行人需赔偿申请执行人各项损失。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未能依法履行义务,亦未向法院申报财产。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将其纳入失信名单。承办法官通过案件查询,发现该公司并没有其他关联案件,也没有被纳入过失信名单,遂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失信惩戒预处罚通知书》。收到通知书的第二天公司负责人就来到法院。承办法官对其进行了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当即主动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案件得以高效执结。

  建立信用修复机制,恢复企业市场信誉

  对于积极配合执行并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屏蔽失信信息、出具债务履行证明等手段进行信用修复。对虽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但给予其信用修复能够助其恢复生产经营、提高经济收入能力的,可以根据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以及纠正失信行为的具体表现视情况屏蔽失信信息,进一步恢复企业市场信誉。主动为诚而不幸者谋出路,发挥守信正向激励作用,在多方面给予企业便利和支持,助其再次融入社会和市场。日前,贵池区法院积极谋划、主动创新,以“放水养鱼”的执行方式盘活企业资产,帮助企业积极引入第三方融资,开具池州市首份《信用修复证明书》,抹除企业“信用污点”,助企纾困、为企解忧。

  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是安庆市重点企业,是国内唯一一家能够连续化生产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的化工新材料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导致企业资金出现问题,后被起诉至贵池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公司未开工经营,未能及时履行和解协议。贵池区法院依据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贵池区法院通过“和解-融资-盘活-经营”的执行模式,帮助该企业顺利融资并恢复生产。日前,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称该公司在申报“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企业”过程中,发现企业征信报告记录显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执行人员经查询发现,该案经和解后已将公司失信信息予以屏蔽,但企业征信报告中仍显示“失信被执行人”,而申报项目资金时间紧张,该院立即为该企业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书》,为企业顺利完成申报工作扫除障碍。

  拓宽诚信宣传渠道,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池州两级法院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大力倡导将诚信宣传贯穿到执行办案过程中,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使企业充分认识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带来的不利影响,进一步提升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减少新增失信企业数量。帮助失信企业对照信用修复程序快速恢复企业信用,最大程度降低司法活动给涉案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引导和鼓励失信被执行人诚实履行法定义务,及时纠正失信行为,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高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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