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全力执结环境公益诉讼案 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时间:2022-08-02 11:06:14 稿源: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维护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近日,六安中院执行法官三次深入霍山县诸佛庵镇某村执行现场,成功执结一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有效保护了当地生态环境。六安市人民检察院、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霍山县诸佛庵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应邀到场见证执行。

  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期间,陆某分别伙同乔某、徐某等人擅自在霍山县诸佛庵镇某村建造窑炉,用于非法焚烧废弃电路板及混合物等危险废物牟利,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陆某等人经霍山县法院判决承担刑事责任后,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又对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六安中院依法判决陆某等人承担损害赔偿90余万元,对现场废渣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规范进行清理处置,并对场地进行恢复。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六安中院高度重视,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桂云峰带队到两处执行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多次召开协调会议,推动案件高效办理。在承办法官的反复督促下,被执行人最终将窑炉拆除,对遗留的废渣进行清理,场地得以恢复。同时,六安中院委托第三方环保公司对收集的所有废渣进行高温焚烧处理,避免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更大损害,损害赔偿款等也已基本执行到位。该案的顺利执结,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生态环境的有力保护,起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汪洋 窦祖超)

  

编辑:杨滟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