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兆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就是打一场硬仗

时间:2018-04-13 08:34:00 稿源:中安在线

  2016年3月最高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两年来,全省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464585件,执结389276件,执结标的额2232.4亿元。通过持续治理规避执行、消极执行、乱执行等执行失范现象,促进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高效执行,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

  “两年来,全省三级法院为破解执行难作出不懈努力,但离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还有差距。”安徽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局长朱兆法表示,此次部署开展的“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就是要举全省法院之力攻坚克难,打一场硬仗,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朱兆法介绍,“基本解决执行难”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其中90%以上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期限内执行到位,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进入“终本”程序符合要求。

  朱兆法表示,执行攻坚战期间,各地法院将利用覆盖全省、功能齐全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提高执行工作数字化、智能化、公开化水平,解决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案件执行质效不高等问题。安徽省高级法院还将适时汇总全省法院执行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发布,并开通“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通过典型案例立体化发布,掀起强大的执行声势,营造更加有利的执行环境。

  【延伸阅读】

  “执行难”与“执行不能”

  “执行难”是指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不会威胁其生存,被执行人却以各种手段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有关单位和组织不协助执行,有关人员和部门干预执行,以及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从而导致的无法执行。

  “执行不能”是指客观上由于被执行人经济困难、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被执行人拥有的财产仅够其基本生存需要,从而导致无法执行。

  “执行难”与“执行不能”在结果上都是生效判决没有得到执行或全部执行,但两者的本质不同。如服刑人员、低保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等没有收入来源,除了基本的生产生活物资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又如完全没有履行能力的“僵尸企业”。对这类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执行手段都无法执行到位,在客观上属于“执行不能”案件,而不属于“执行难”的范畴。对这部分案件,法院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结案后对被执行人继续实时关注、实时查控、实时防范,一旦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将启动恢复执行程序,确保申请执行人的权利第一时间得到保障。同时,对部分陷入困境、生活特别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司法救助,切实解决其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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