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到位金额的20% 合肥高新区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时间:2019-11-19 10:57:00 稿源: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金湖双龙客车配件有限公司与安徽星凯龙客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安徽星凯龙客车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出以下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安徽星凯龙客车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与佛掌路交叉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04900058T。

  法定代表人:蒋伟明。

  执行依据:(2019)皖0191民初1305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额:1283605.57元

  悬赏期限:2019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18日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财产,将执行到位金额的20%作为悬赏金给予举报人。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51-65352481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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