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际到位金额的20% 合肥高新区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公告
(2019)皖0191执2367号
本院在执行合肥市皖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吴旭东、张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吴旭东、张璇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出以下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 吴旭东,男,1964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宿州路1号3幢301室,公民身份号码340102196411011534。
被执行人:张璇,女,1972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宿州路1号3幢301室,公民身份号码340103197202183525。
执行依据:(2018)皖0191民初324号民事裁定书
执行标的额:10474159.8元
悬赏期限:2021年5月18日起
悬赏条件:
1.悬赏金的计算方式:执行实际到位金额的20%(以申请人账户实际收到现金为悬赏金的计算依据);
2.悬赏金承诺:有关人员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承诺自愿按照前述计算方式支付悬赏金。
3.悬赏公告的发布方式:在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微博或微信等网络媒体平台发布,以及法院公告栏和被申请人住所地张贴等。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51-65996521、18756516433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