耄耋老人离婚后纠纷起 法官上门执行感动双方

时间:2019-06-06 08:51:35 稿源:铜官区人民法院

  6月4日下午,铜官区法院执结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考虑到申请人、被执行人均已至耄耋之年,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执行,通过耐心的说理释法,不仅化解了双方多年的积怨,还将执行款全部执结。

  2011年,74岁的陈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铜官区法院起诉与72岁的胡某离婚,庭审调解时,胡某要求离婚后继续居住在友好新村某栋房屋内,陈某表示同意。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胡某虽无结婚证,但户口本上记载胡某系陈某配偶,且双方五十余年来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已形成事实婚姻。但双方婚后聚少离多,未建立起醇厚的夫妻感情,2009年12月起两人又在居委会的协调下分居生活至今。至此,双方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判决准予陈某与胡某离婚,陈某每月给付胡某生活费190元。判决生效后,陈某亦能按期足额给付生活费,直至2018年10月份,陈某却以胡某长期拒交居住房屋(即友好新村某栋房屋)的水电费为由暂停向胡某给付生活费。

  2019年3月,胡某以6个月生活费未付为由向铜官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考虑到两人均系耄耋之年,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双方的健康状况及心理承受能力均欠佳,为稳妥的化解双方的矛盾,法官并没有立即对陈某的银行存款等采取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而是第一时间向办理离婚案件的法官了解双方矛盾症结所在,并多次来到老人家中沟通协调。

  6月4日下午,执行法官再次来到老人家中,同时通知了陈某、胡某的儿子陈某某到场,法官耐心的明理释法,劝导双方风雨同舟几十载实属不易,虽已离婚,但彼此也要心平气和,安享晚年,最终,在法官的劝导下,儿子陈某某代母亲胡某交纳了拖欠的水电费,父亲陈某给付了拖欠的六个月的生活费1140元,还另将4月、5月两个月的生活费380元主动给付完毕。至此,该起婚姻家庭纠纷圆满执结,双方对法官多次上门执行表示感谢。(张雪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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