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法院:一封来自工人手书的感谢信

时间:2021-07-27 08:41:07 稿源: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不知道怎么感谢执行法官,没有让我因债返贫。我只能发扬工匠精神,兢兢业业做好我的本分工作......”。7月26日上午,申请人但某某将亲笔书写的充满感情的感谢信和一面“持正义秉公执法 为民工讨薪维权”的锦旗交至执行法官手中,再三表达感激之情。

  原告但某某带领工人为被告某太阳能公司提供劳务,但一直未能拿到58万余元的工资款。但某某诉至法院。案件判决后,被告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但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走访了解到被执行人已经停产,其厂房租赁给他人使用。执行法官立即对租金12万余元进行扣划,在扣除执行费用后,如数交给但某某,但仍有46万余元没有执行到位。同时,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有8处房产、1处土地使用权,另有一些设备,上述资产均抵押给霍山县开发区下属的甲公司,用于抵押被执行人向甲公司的2000万元借款。因被执行人未能及时偿还2000万元债务,甲公司也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正当执行法官准备对资产进行处置时,发现上述的资产已被外地法院首封并续封。为及时解决债务债权纠纷,执行法官及时与外地法院沟通商请,取得了涉案资产的处置权。随后对房产、土地、设备等资产进行评估、拍卖。其中设备经过网拍流拍后,作价918万元以物抵债1000万给甲公司;房产、土地以1059.96万元拍卖成交,除去甲公司剩余的1000万元优先受偿权及评估费用后,应依法交由首封的外地法院进行处置。眼看被执行人的财产处理完毕,申请人的债权却未能获得清偿,但某某难掩失望之情。

  承办法官考虑到但某某因四处借钱垫付工人工资,导致家庭经济压力过大,遂向院党组专题报告了该案情况。院党组认为,该案涉及到工人工资,且数额较大,解决好当事人的急难愁盼正是“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本质要求。遂由院分管领导与霍山县开发区管委会及甲公司多次协商,从甲公司优先受偿的价款中提取出45万元交付给申请人但某某。考虑到案件涉及到工人工资支付,最终甲公司同意这一建议。但某某也自愿放弃其余部分款项。

  至此,但某某终于拿到了讨要多年的工资款,于是便出现了开头出现的一幕。(汪澜 王昆勇)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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