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法院:拒不付粮食款 一家四口被判刑

时间:2021-10-27 08:55:06 稿源: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0月25日,六位村民来到涡阳法院将一面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里,感谢执行法官为其追回了拖欠多年的粮食款。

  蒋某、赵某等六人是涡阳县某乡镇的农民,以种地和收粮为生,2017年秋,六人分别将多日收来的粮食卖给刘某理开办的粮食收购门市部,当时因为收购部资金周转困难,粮食款迟迟没有兑现。2019年初,收购部收到了面粉厂合同款610万元,有充足的资金后,门市部不仅没有偿还拖欠粮食款,还将大量资金投资到其他公司。2019年5月,六人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刘某理和其共同经营的家人邱某、刘某军、刘某洋偿还六人粮食款共计80余万元。由于四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后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涡阳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却拒不申报财产,还在执行过程中玩起了“消失”,执行法官依法对对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行为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在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被执行人仍然不思悔改,不肯申报任何财产。

  为查找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执行法官多次提起网络查控,并到被执行人住所地走访,发现刘某理、刘某洋有多套未登记房产,刘某洋、刘某军为逃避债务,跑到外地做起了生意,刘某理、邱某喜欢购买保险,多家保险公司都有他们的理财产品。

  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执行法官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进行立案侦查。经查,被执行人刘某理、邱某在收到判决书后,不但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还斥资数万元在多个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为逃避执行,借用他人账户进行收支,账户余额达80多万元。刘某军、刘某洋在法院判决后,为逃避债务,选择了外出打工,挣到的钱用来购买白酒、香烟、理财产品或者进行娱乐消费。

  执行法官多方调查,查找到被执行人存款100余万元,立刻将财产冻结并扣划至法院账户。到账后,执行局针对案款发放召开专委会,制定分配方案,将所有执行款分配给了申请执行人。

  10月15日,因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执行人刘某理、邱某被涡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刘某洋、刘某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张雷)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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