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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纳罚金,也会被强制执行?
时间:2020-11-03 15:51:38 稿源: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不缴纳罚金,也会被法院强制执行?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九条规定:
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被告人张某锋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开区法院知识产权及涉外商事审判庭将该案件移送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与其妻子共有房产两套。鉴于被执行人仍在监狱服刑,执行法官与其妻子取得联系。在法官向张某锋妻子说明情况后,其妻子表示愿意将其与被执行人共有的位于镜湖区镜湖世纪城新都会的一套房产腾空后交由法院拍卖,拍卖款项用于为被执行人缴纳罚金。
罚金是强制性的刑罚措施,所以肯定是会强制执行的。所以被判处罚金的一定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想要被判处罚金的话就要好好遵循法律规定,做个合法守法的公民。(胡聪 明郎)
编辑:杨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