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借条仅凭转账记录,能否胜诉?

时间:2022-04-15 09:34:55 稿源: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没有借条,仅凭转账记录能否索要借款?近日,镜湖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原告仅能提供支付宝转账记录,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系朋友关系。2018年11月9日李某通过其支付宝账户转款给刘某90000元,李某主张其转给刘某的款项为刘某的借款,要求刘某还本付息,但其仅提交了转账凭证未提交相应的借条等债权凭证。对此,刘某辩称该款项并非借款,而是李某与其合伙做生意的投资款,并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予以证明。在二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双方曾就投资事宜进行过商讨,且在聊天记录中刘某称该款项为投资款时李某未予以否认。庭审中,双方唇枪舌剑,对该90000元互不认可对方的主张, 因没有书面约定,该笔款项成了一笔说不清的糊涂账。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间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李某仅依据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未能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的相关证据,刘某抗辩90000元转账系李某的投资款,并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予以证明,李某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现李某除转账凭证外未能提交其他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借贷关系成立的证据,故其主张该90000元系借款要求被告归还缺乏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当一方主张的借贷关系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存在其他款项往来的可能时,应由其进一步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在此法官也提醒广大读者,在向他人转账时无论是通过书面约定还是转账时的备注等各种方式,一定要对款项性质予以明确,从而避免“糊涂账”的发生。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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