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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父债子还”是否有法律依据?
时间:2022-05-06 09:14:56 稿源:绩溪县人民法院
父亲突然离世,两个儿子被债主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偿还父亲生前借款,“父债子还”是否有法律依据呢?近日,绩溪县法院审结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
高女士与陈先生原系朋友关系。2019年,陈先生因资金周转困难,分两次向高女士借款共计3万元。直至2021年10月,陈先生因病去世,该笔借款一直未偿还。高女士遂找到陈先生的两个儿子,要求他们归还其父亲生前所欠借款。但陈氏兄弟认为,父亲生前并未告知他们有此笔借款,且所借的款项也没有归他们所用,故不同意归还。无奈,高女士只能一纸诉状将陈氏兄弟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先生生前留有房产,陈氏兄弟均系陈先生的合法继承人。为妥善解决双方纠纷,避免矛盾激化,法官耐心向双方释法。法官告知陈氏兄弟,在继承陈先生遗产的同时,对陈先生生前所负债务,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负有偿还义务。听取了法官的解答后,陈氏兄弟同意协商处理本案。最终,在法院的组织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陈氏兄弟当场支付高女士22000元,双方纠纷就此了结。
法官提醒: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偿还的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被继承人生前未留下遗产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编辑:杨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