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公然撕毁法律文书 罚你没商量

时间:2021-03-15 10:19:17 稿源:黄山市歙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1日,黄山市歙县法院对公然撕毁法律文书、藐视法律尊严的被执行人张某做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

  申请执行人汪某与被执行人张某系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二人为初中同学关系。2018年至2020年期间,张某从汪某处以赊账的方式领取装修装饰材料,累计货款17万元,张某先后支付了5万余元,余款未再支付,汪某催讨未果后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未按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履行,汪某于2021年3月初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多次联系张某未果,遂于3月11日前往张某位于屯溪区柏树新村的家中送达相关执行法律文书。在执行法官向张某释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并出示拘传票时,张某突然情绪失控,撕毁拘传票扔在地上,扬言:“我是屯溪人,不归歙县管”,态度十分恶劣。在执行法官耐心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后,张某仍未认识到自身错误。同行的执勤法警将张某就地控制,依法将其强制带回歙县法院作进一步处理。

  鉴于张某的上述行为,歙县法院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司法拘留15日、罚款3000元。在羁押室的张某,面对处罚,终于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场写下悔过书,主动联系亲属履行了全部案款,及代缴了全部罚款,并申请不对其采取拘留措施。鉴于张某积极悔过,并有婴儿需要哺乳的特殊情形,最终歙县法院对其作出了罚款3000元的处罚,未实际拘留。(姚侠)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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