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拖欠六年买粮款 失信惩戒促履行

时间:2021-05-07 08:45:30 稿源: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官,我马上就将14.17万元全部还清,上了失信名单,做生意太受影响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某粮食公司负责人王某说道。近日,天长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拖欠6年的粮食款终于兑现了。

  被执行人天长市某粮食制品有限公司收购了申请人吕某的小麦后,经对账,共欠小麦款19.57万元。双方约定了还款时间,粮食公司负责人王某还承诺如不能按期还款,愿一次性赔偿1.6万元。但还款期限到后,粮食公司并未按约履行。吕某诉至天长法院,法院判令粮食公司支付吕某小麦款19.57万元及损失1.6万元,合计人民币21.17万元。判决生效后,粮食公司仍未履行,吕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四查”,粮食公司并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遂从中协商,促使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并约定粮食公司如有一期未按约偿还,需一次性赔偿5万元。粮食公司如约给付11万元后,余款再未按期给付。吕某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多次联系粮食公司,督促其还款,但粮食公司称无钱可还。执行法官依法将其银行账户冻结并将其纳入失信“黑榜”。

  粮食公司因此经营受到极大影响,负责人王某当即联系执行法官,表示余款未履行实属资金周转困难,愿意继续还款,但5万元赔偿太高,希望可以适当减少。经协商,吕某答应放弃0.5万元利息,粮食公司一次性给付14.17万元。至此,该案圆满完结。(王建萍)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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