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经营权转让起纠纷 强制执行促和解

时间:2021-07-02 08:28:48 稿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快递经营权私下转让起纠纷,无效合同“陷阱”千万要小心。7月1日,一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的被执行人在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强大的执行高压下,履行了还款义务,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

  据了解,2020年4月20日,戴某与唐某签订了一份《合同》,该合同约定:唐某将南山矿片区以及周边农村片区的某快递经营权转让给戴某经营,唐某收取戴某55000元,并给戴某出具收据一份。约定戴某经营期间所有问题和马鞍山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交接对接,经营后所有损失自己承担。2020年5月1日,戴某与该商贸公司签订《某快递网络加盟协议》,协议约定:商贸公司同意戴某加盟某快递网络,确定其经营地址为南山矿,商贸公司收取戴某保证金20000元,一次性网络建设费5000元。后戴某发现唐某、商贸公司并无快递特许经营权。转让的所谓经营权并不存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查明,唐某作为自然人无经营快递业务的资质,商贸公司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亦无快递经营业务,戴某与唐某、商贸公司签订的《合同》、《某快递网络加盟协议书》,因违反了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无效。结合合同具体内容,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唐某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戴某转让费用45000元;商贸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戴某一次性网络建设费、风险保证金合计22000元。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唐某无奈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查控团队迅速行动首先对唐某名下的账户进行了查询,但均无可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再三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但唐某一直心存侥幸,拒不履行。面对法院多次传唤,唐某又以在外地、正在筹钱为由,意图拖延逃避执行,丝毫没有履行义务的诚意和行动。根据线索,执行法官成功将戴某拘传至法院,对其释法明理,并告知其在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将面对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此时的戴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当场微信支付20000元,并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承诺每月30号还款5000元直至还清欠款。而该案的另外一个被执行人商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于7月1日上午,经传唤来到法院。在执行干警耐心地释法明理下,最终与申请人戴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当场支付了3000元,并约定其他应返还的网络建设费、风险保证金等,每月支付2000元直至全部还清为止。至此,该案得以画上句号。(张泉婷)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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