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南谯区法院:暴雨中的执行之路

时间:2021-07-09 09:08:23 稿源: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7月8日上午,滁州境内大雨滂沱,电闪雷鸣,滁州市南谯区法院执行干警,不畏漫漫长路,冒雨驱车,前往定远县某乡村。

  2017年3月,因经营需要,安徽某农业生态公司向滁州某汽贸公司借款100万元,借到期后安徽某农业生态公司并未支付相应欠款,为维护自身利益,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查明,判决安徽某农业生态公司偿还滁州某汽贸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该借款担保人张某海承担债务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安徽某农业生态公司与张某海并未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四查”并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其均以正在想办法为由拖延履行时间。之后,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竟一直将手机关机玩起了“躲猫猫”。执行法官经多方查找,都未查询到其下落。近日,根据申请人提供线索“已在定远县某村发现被执行人”。执行干警立即驱车前往,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路程,终于发现正在田间的被执行人并拘传至法院。现场,执行法官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责令其履行义务。惧于威慑,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分期还款。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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