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拖欠两年多的190万终于到账了

时间:2021-11-05 09:22:00 稿源: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请法官放心,剩下的执行款我会尽最大努力,在最短时间内全部履行完毕,绝不会拖欠!”

  11月2日,天长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调解室内,被执行人南京某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向执行法官保证道,一旁的申请人吴某则终于拿到了拖欠两年多的执行款190万元。

  2017年8月,天长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与工程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房地产公司将位于天长市某小区一楼约8874.7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工程公司使用,同时出具委托函一份,同意工程公司与他人签订租赁合同。同年8月,吴某为扩大经营需要,打听到工程公司有房源可以租赁,便前往面谈,双方一拍即合,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吴某租赁工程公司7435平方米的场地用于家具店经营使用,租赁期限为15年,房地产公司需在三个月内将新店的空调配备、场地装修等事宜全部完成并交付与吴某。

  没想到的是,工程公司并未按期交付租赁场地,导致吴某的家具店无法正常开业。为挽回损失,吴某多次找工程公司索要违约金、赔偿金,遭拒,便向天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工程公司给付吴某合同保证金、已交纳的租金、违约金及各项损失,共计273.9万余元。然而,工程公司并未给付。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工程公司送达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经查,工程公司已处于“空壳”状态、无具体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工程公司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将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关损失,目前尚处于诉讼阶段,如若胜诉,可要求房地产公司给予协助执行,遂一直关注案件进展情况。

  11月2日,得知工程公司与房地产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判决,房地产公司应返还定金并赔偿工程公司相关损失共计192万余元。执行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吴某、工程公司、房地产公司三方进行协商。经调解,房地产公司同意协助执行。当天下午,工程公司便将拿到手的190万元直接转入吴某账户,并郑重承诺余款将尽快履行完毕。

  “家具店没开成,还惹上了纠纷,好在执行法官一直没放弃!拖欠两年多的190万终于到账了!真是太感谢了!”吴某紧紧握着执行法官的双手感谢道。(田庆荣)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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