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官区法院:深化执行,追回“救命钱”

时间:2021-11-10 08:39:26 稿源: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好,我们收到了法院的执行款了,太及时了,现在我就带爱人到大医院去检查、治疗。法官,谢谢您!”铜陵市铜官区法院执行局法官接到申请人黄某家属的电话,切实感到欣慰。该案件历经周折,最终在法院的深入调查和强大的司法威慑下,申请人的执行款如数追回。

  申请人黄某在某工地从事中央空调安装工程施工时,不慎从脚手架摔下受伤,其伤情经诊断为:广泛脑挫裂伤伴脑内血肿、肺部感染、大面积脑梗死、颅内损伤术后伴植物生存、颅内感染、手术后切口感染、颅骨缺损、交通性脑积水等。经判决,扣除前期已付的款项外,某制造公司还应赔付黄某912539.21元。因某制造公司对某置业公司享有到期债权,该院向某置业公司发出协助冻结通知书,要求扣留某制造公司在某置业公司的工程款95万元。但某置业公司在收到该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后,擅自以“中央空调抵房款”的名义向某制造公司抵付1027980元。经查,某制造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某置业公司的擅自抵付行为导致该案在较长时间内未能得到有效执行。

  结合某制造公司的现状及某置业公司的擅自抵付行为,该院从本案实际出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0条的规定,责令某置业公司如数追回擅自抵付的执行款。同时,执行法官向某置业公司耐心地释法明理,在司法威慑面前,某置业公司终于认识到擅自抵付的法律后果,将款项转至该院执行专户,申请人最终顺利拿到全部执行款项。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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