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法院:善意执行 巧化纠纷护企发展

时间:2023-01-18 16:01:46 稿源:宣城日报

  近日,宣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坚持善意执行方式,成功促使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达成执行和解,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对被执行人企业设备采取“活封”的方式,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发展,取得“为群众解忧”和“护航企业发展”的双赢效果。

  2021年5月31日,雷某在宣城某加工厂工作过程中受伤,致手骨骨折。2021年10月21日,经宣州区人社局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雷某为工伤、劳动能力功能障碍8级。后雷某向宣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裁决宣城某加工厂应支付雷某工伤赔偿款等各项损失共计25万元。然仲裁裁决文书生效后,宣城某加工厂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仍未履行工伤赔偿义务,雷某遂于2022年9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然被执行人始终未到庭应诉。执行干警多次打电话联系该加工厂负责人也未得到回应。期间,执行干警通过网络司法查控冻结了该加工厂法人汪某的银行账户,却发现该账户余额较少无可供执行价值。近日,申请人雷某得知该工厂仍在继续经营的消息后,向法院申请立即查封该工厂机器设备和生产的产品。在了解到该工厂近几年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较为困难的情况后,执行干警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只采取了现场张贴封条的方式对该工厂机器设备进行“活封”,依旧允许该工厂继续生产以减少强制执行给企业带来的负担。同时,为了尽快帮雷某讨回工伤赔偿款,执行干警多次上门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问题,经过多番释法明理和沟通协调,被执行人企业负责人意识到自身的法律责任,同时对法院善意执行策略表示感谢,最终同意分期支付拖欠雷某的25万元赔偿款,承诺春节前给付雷某10万元,剩余款项自2023年2月起每月支付5000元,直至付清为止。至此,此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并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王浩 王丽娜)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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