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山: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时间:2022-07-01 09:35:06 稿源:马鞍山中级人民法院

  6月28日,雨山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感谢法官,为我拿回了赔偿款。”申请执行人周某某激动地说。该起执行案件也是雨山法院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的一个缩影。

  原来,邢某某雇佣周某某为其提供灯具安装劳务。2020年12月30日,周某某为邢某某安装灯具时,从梯子上摔下来受伤,经马鞍山市某某医院诊断为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后周某某的伤情经安徽某某司法鉴定所鉴定,评定为十级伤残,后期医疗费用为1万元左右,误工期限位180日、营养期限为90日、护理期限为90日。周某某多次找邢某某协商具体赔偿事宜无果,以致成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判决邢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周某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4余万元。判决生效后,邢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周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考虑到该案为涉民生案件,执行法官在积极查找被执行人邢某某财产的同时,迅速与被执行人取得了联系。执行法官情法并用,耐心做被执行人邢某某思想工作,告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希望其换位思考申请执行人周某某的生活困境。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解下,被执行人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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