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法院:高效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时间:2022-07-21 15:09:03 稿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2021年6月22日,原告金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与同向被告田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金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由于在损失赔偿方面存在争议,原告金某某诉至霍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田某某赔偿原告金某某因交通事故遭受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损失计26223.88元。

  因田某某未按时履行义务,2022年7月5日,金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田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田某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但经调查,被执行人田某某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承办法官又多次联系田某某,但田某某态度强硬,拒不履行给付义务。

  7月18日,通过多方调查,承办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有一子,随即与其取得联系,耐心向其讲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阐明其中利害关系。最终,被执行人田某某的儿子代其父亲将全部案款履行完毕。该案顺利执结。(李悦悦)

编辑:杨滟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