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法院:八年赔偿终执行 多措并施暖民心

时间:2022-09-01 13:47:07 稿源:和县人民法院

  近日,和县法院石杨法庭多措并举,通过强制加善意的执行方式,成功促使一起长达八年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得以和解。

  2013年5月,外地人严某驾驶以巩义市某运输公司名义登记的车辆在和县石杨镇境内,撞到驾驶手扶拖拉机的王某,造成王某双下肢在膝关节以上截肢,构成二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和县法院于2014年4月8日作出判决书,判令保险公司赔偿王某621,000元,严某赔偿王某204,480.35元(含严某已经垫付的医疗费115,000元),巩义市某运输公司对严某赔偿的204,480.35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之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严某仅赔偿了23,000元便没有了下文,玩起了“失踪”战术,案件多年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王某本应获得的剩余赔偿款也一度搁浅。

  今年3月,王某的家属来到石杨法庭,向法官询问该案的进展,并诉说了王某多年来生活的不易,石杨法庭高度重视,立即予以恢复执行,并迅速对严某、巩义市某运输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全方位查询。经查,巩义市某运输公司名下仍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但严某名下却有一套登记不久的房产,不容犹豫,承办法官立即对该处房产进行查封,并将严某名下的数张银行卡和微信账户进行冻结,待查控均得到有效反馈后,便通过其支付宝绑定的手机号码与严某取得联系,告知其应当立即履行拖欠多年的赔偿款。严某向法官解释道:“这些年来拖欠王某的赔偿款确实是我的不对,但是我垫付了11万多的医药费,后来又借了2万多给他,我当时实在是没钱了。我还有一大家人需要养,这么多年我一直在给人打工,好不容易才凑够了房子的首付,现在钱肯定是要给的,但希望法院能给我缓一些时间”。听到这番说辞,法官感受到严某赔偿态度端正,想到其名下的房产也是经过一家人的努力才添置的,如果现在立即进行拍卖,必将导致小孩居无定所,影响其学习成长。承办法官随后联系申请人王某,询问其是否能同意给严某一些时间,在承办法官来来回回的劝导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协议签订时立即给付2万元,一个月内再给付1万元,剩余4万余元在农历春节前一次性付清,若有任何一期逾期履行,则由法院立即拍卖严某名下的房产。严某这次也没有食言,截至今日已经按时兑现3万元赔偿款,剩余款项若在春节前给付完毕,该案也将彻底完结。相信在申请人和法官的真情理解下,在法律强大的震慑下,严某也必定会将拖欠多年的赔偿款按时履行完毕。

  和县法院将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在用足用尽强制执行措施的同时,注重人性化执行,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也能感受到司法温度。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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