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法院中秋节前执行战果丰,发放案款359.2万

时间:2022-09-14 10:55:59 稿源: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9月7日至9日,金安区法院开展了为期三天的“中秋节前专项集中执行行动”,执行局20多名干警凝心聚力,奋战在执行一线,综合运用拘留、拘传、公开悬赏、失信惩戒、罚款等强制措施,向被执行人施压,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

  行动期间,金安区法院共拘传18人,决定拘留4人,执结案件28件,达成和解6件,对3名“老赖”罚款共3000元,实际执行到位金额359.2万元,取得了丰硕的执行战果,压力之下,被执行人主动履行82万。

  2014年1月,被执行人安徽某铸造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申请人六安某公司借款500万元但借款到期后,该公司没有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但被执行人仍没有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义务。

  图执行法官为申请人办理领款手续

  在执行阶段,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要求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该公司对履行欠款并不积极。后执行法官多次向被执行人释法说理,晓以利害,并告知其如再不履行还款义务,将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此压力之下,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人联系,表示愿意归还欠款。9月8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同意一次性偿还申请人82万元欠款。次日,被执行人如数将案款汇入法院账户,执行法官当即通知申请人来法院办理领款手续,该案成功执结。

  杨某是一起金融借款合同案件的被执行人,2014年8月,六安某开发公司与六安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从该银行借款70万元,约定了借款期限和利率。杨某、林某人以其房产为该公司提供担保,后六安某开发公司未能还本付息。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杨某、林某自愿支付六安某银行的借款及利息,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但调解书生效后,杨某等人没有履行义务。

  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送到拘留所

  9月7日下午,执行法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将正在厂里上班的杨某成功擒获,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严重后果,但杨某仍然以没钱为由不愿意履行还款义务。鉴于此,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并在核酸检测、常规体检后,送交拘留所执行拘留。杨某被拘留后,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赶忙联系亲友筹款30000元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余款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提前解除拘留。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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