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贵池区:为躲债深山务工 遭严惩履约担责

时间:2019-10-17 17:01:42 稿源: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10月11日8时左右,正是上班时间,贵池区法院执行警车已到达青阳县某矿山脚下,山上一辆挖机正在作业。挖机上走下一人,面色通红,羞愧地走到执行干警跟前,此人正是贵池区人民法院一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张某。

  2018年7月11日,汤某因张某拒不归还借款25500元,将张某诉至法院,经法院组织调解,约定张某分期付款,并于2019年2月25日前将剩余款项全部还清。不料张某分文未付,无奈之下,汤某向贵池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贵池区法院执行局受理后,多次与被执行人张某沟通,但张某都以各种理由推诿。针对张某上述情形,贵池区法院立即联合公安部门对被执行人张某进行全网布控,终于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在青阳某矿山上开挖机,执行干警决定上山拘传张某。

  在张某工作的矿山处,执行干警向其出示证件,告知其权利义务。随后给张某林戴上戒具,将其拘传至贵池区法院执行局。当日中午即将张某送至池州市拘留所进行为期十五日的拘留,并作出罚款2万元的决定。在强大的执行攻势下,张某认识到抵赖拖延终不能解决问题,承诺在拘留期间交纳执行款、罚款。10月12日,被执行人张某交清执行款、罚款,执行法官遂作出提前解除拘留的决定,在对张某解除拘留时,张某向法院出具了悔过书。该起执行案件得到圆满解决。近年来,贵池区法院不断加强执行的强制性,让司法判决不再成为“白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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