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法院:一份和解协议促使四案同结

时间:2020-04-10 08:15:35 稿源:合肥高新区人民法院

  4月8日上午,被执行人程某某与申请执行人某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的法务来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在法官的见证下,签订了和解协议。程某某一次性向机械公司偿还30万元债务,双方再无其他纠纷。该协议的签订,促使与双方有关的四件案件同一天结案。

  程某某是合肥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混凝土公司)的法人代表。混凝土公司因经营需要,租用了机械公司的车间及相关附属设施,但拖欠了场地使用费、水电费等合计21.6万元,程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需另行支付违约金2.7万元。经双方同意,合肥高新区法院主持调解,调解书生效后,混凝土公司及程某某拒不履行,机械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程某某(左一)到法院签订和解协议

  2019年9月10日,机械公司就另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向合肥高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来,2017年11月,合肥某物业公司租用了机械公司车间及周边空地,但拖欠了近40万元的租金、违约金等费用,程某某在该案中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需另行支付违约金7.3万元。

  合肥高新区法院立案后,一直联系不到程某某,依法冻结了混凝土公司银行账户400万元资金。后来,混凝土公司破产管理人联系到合肥高新区法院执行干警,称该公司早前进行了破产重整,现已结束,被冻结的资金是用于清偿已申报债权的当事人的,该款已非破产重整后的混凝土公司所有,遂提出了执行异议申请。就这样,围绕程某某与机械公司之间的纠纷,合肥高新区法院有三件执行关联案件。

  近期,合肥高新区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程某某的两张银行卡内有13万元资金入账,迅速采取了冻结措施,此前,法院已向程某某下达了限制高消费令。迫于压力,程某某主动联系机械公司。经协商,程某某一次性支付30万元,机械公司申请结案。随后,合肥高新区法院依法对混凝土公司的银行账户解封,该公司破产管理人也撤回了执行异议申请。

  事情到此并未结束,因为机械公司也欠其他人的钱。2011年,机械公司与合肥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安装合同,未足额支付合同款,成了被执行人。

  当天,执行干警从程某某支付的案款中扣划了2.2万元,支付给合肥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随后申请结案。至此,与程某某、机械公司有关的四件案件同一天结案。(王君 严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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