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法院为家庭困难申请执行人提供司法救助

时间:2021-01-27 08:36:54 稿源: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1月25日上午,申请执行人林某将一面锦旗送到了谯城法院,感谢法院为其提供司法救助。

  2011年1月2日,被执行人罗某驾驶拖拉机与申请执行人林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林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执行人罗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法院判令罗某赔偿林某各项损失68519.9元。

  2013年11月,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线上线下调查发现罗某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法院遂依法终结本案执行程序。

  案件终本后,办案人员多次到罗某的住处和所在村委会了解情况,经调查核实,罗某常年不在家中,确无履行能力。但申请执行人林某因该事故造成九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实在困难,考虑到林某的特殊情况,执行干警引导林某申请司法救助。经依法审核,谯城法院决定给予林某司法救助25482元。 (宁旭)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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