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强制执行没得商量

时间:2021-07-27 09:04:10 稿源:铜陵市枞阳县人民法院

  为严惩失信被执行人,打击拒执行为,依法保障案件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铜陵市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张某某(化名)采取强制拘留措施,予以司法拘留15日。

  据悉,李某某(化名)与张某某曾系夫妻。2016年,因感情不和,李某某向枞阳法院提出离婚诉求,枞阳法院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其诉求予以支持,同时判令被告张某某给付原告李某某离婚分割款712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某仅给付2600元便不再履行还款义务,李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耐心释法明理,向被执行人说明利害关系,希望被执行人能主动偿还剩余案款,但被执行人张某某始终以无偿还能力为由,拒绝继续还款,最终,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文书的既判力,枞阳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张某某依法实施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法官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款之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周正大)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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