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谩骂、拉扯抗拒执行 司法拘留后终执行

时间:2021-12-13 18:57:20 稿源:枞阳县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彰显司法权威,维护胜诉当事人权益,枞阳县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重拳出击,果断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严厉打击规避、抗拒执行行为,敦促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对一拒不支付赔偿款的被执行人江某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促使其主动履行了义务。

  2021年3月,周某某经人介绍,向江某某提供木材加工等劳务,双方形成雇佣关系。2021年4月,周某某在锯树作业时意外受伤,导致手指功能丧失,伤情被司法鉴定机关鉴定为十级伤残。此后,周某某要求雇主江某某赔偿其损失,江某某拒不赔偿,后周某某诉至枞阳县法院。2021年10月13日,枞阳县法院依法主持调解,案件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江某某同意给付周某某各项损失3万元。

  调解协议生效后,江某某一直未履行,周某某遂向枞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发现江某某所经营的木材加工厂正常经营,因其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调解协议,执行干警决定对其采取拘传措施。12月7日清晨,执行干警一行火速集结,赶赴江某某所在的横埠镇某木材加工厂,对其进行拘传。拘传过程中,江某某拒不配合,甚至以口头谩骂、行为拉扯的方式抗拒执行。鉴于江某某抗拒执行的行为,枞阳县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拘留期间,江某某不配合的态度有所改变,委托亲人送来了部分案款,并承诺剩余案款将严格依照调解协议约定按期给付。

  下一步,枞阳县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惩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使生效判决兑现为“真金白银”。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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